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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生效。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生效。請參考以下附件:
經濟部公告函文
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
最近更新: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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