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灣自由貿易港區
中
EN
主選單
投資資訊
FTZ消息
港區介紹
FTZ利基
進駐流程
操作方式
自行操作
委託操作
業務模式
LME遞交港
海空聯運
上方選單
網站導覽
重要法規
常見問題
服務窗口
下載專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灣自由貿易港區
:::
中
EN
:::
網站導覽
重要法規
常見問題
服務窗口
下載專區
投資資訊
FTZ消息
港區介紹
FTZ利基
進駐流程
操作方式
自行操作
委託操作
業務模式
LME遞交港
海空聯運
:::
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生效。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生效。請參考以下附件:
經濟部公告函文
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大陸地區原物料與零組件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
最近更新: 2024-06-21
點擊數: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