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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新增鋼鐵產品」,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請參考以下附件:

  • 經濟部公告函文(PDF/160KB)  pdf_另開新視窗
  • 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應線經經濟部核准之貨品明細表(PDF/140KB)  pdf_另開新視窗
  •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PDF/496KB)  pdf_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