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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應先經經濟部核准。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之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輸往歐盟與英國之鋁製輪胎圈,應先經經濟部核准。請參考以下附件:
經濟部公告(PDF/802.75KB)
自由港區輸往國應經核准之貨品明細表-適用輸往歐盟、英國與美國(PDF/232.67KB)
自由港區輸往國應經核准之貨品明細表-適用輸往歐盟與英國(PDF/218.75KB)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PDF/494.97KB)
自由港區輸往國應經核准之貨品明細表-適用輸往歐盟(刪除)(PDF/220.34KB)
最近更新: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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