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灣自由貿易港區
中
EN
主選單
投資資訊
FTZ消息
港區介紹
FTZ利基
進駐流程
操作方式
自行操作
委託操作
業務模式
LME遞交港
海空聯運
上方選單
網站導覽
重要法規
常見問題
服務窗口
下載專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灣自由貿易港區
:::
中
EN
:::
網站導覽
重要法規
常見問題
服務窗口
下載專區
投資資訊
FTZ消息
港區介紹
FTZ利基
進駐流程
操作方式
自行操作
委託操作
業務模式
LME遞交港
海空聯運
:::
經濟部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
經濟部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請參考以下附件:
經濟部令
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之一
最近更新: 2025-02-04
點擊數: 102